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相关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子公司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继续实施市场化债
转股,是基于其业务发展的资本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优化资本结构。本次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下属
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事项。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增补的董事陈琴琴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具有其履
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董事事项。
独立董事:潘琰、林立永、李璐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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