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检察院:重拳整治“小作坊”,检察守护“大民生”

来源:人民网时间:2023-02-14 18:06:57

近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三多”理念,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触角,探索融入“修复速度+司法温度+监督力度”办案理念,高质量办结一起非法电镀案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多方聚力,“黑作坊”现天日


(资料图)

近年来,闽清县域内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件频发,闽清县检察院遂于2021年初联合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等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通过用电量大数据筛查、可疑车辆行驶轨迹查询等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非法电镀点进行摸排,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分析,最终将搜索区域缩小至一座山头。

闽清县检察院立即与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组建调查小组对该区域进行排查。然而该地位于山区,地形复杂,排查难度大,调查小组多次搜索未果,排查工作陷入瓶颈。

调查非法电镀加工点。闽清县检察院供图

在偶遇山间形迹可疑的车辆后,调查小组兵分两路,一路追踪车辆行驶轨迹,沿山道开展地毯式搜寻,终于在树丛中找到了极其隐秘的电镀点入口。

经调查,此处为未经审批的非法电镀加工点,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溪流,经营者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闽清县检察院遂依法向环保部门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公安机关在接到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

修复先行,“脏脏土”换新颜

环保部门对受污染土壤进行采样。闽清县检察院供图

闽清县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3日受理此案,随即指派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组成办案组进行审查。

闽清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方夫介绍,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发现这不仅是一起简单的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其中还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等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于是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此外,在提前介入阶段,就该案中的破坏生态情况建议环保部门对生态损害进行鉴定,并做出修复评估,同时要求其依法与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磋商,对该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几个月后,受污染土壤得到有效修复。闽清县检察院供图

闽清县检察院多次引导生态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犯罪嫌疑人黄某制定受污染环境修复计划,并展开行政磋商,促成生态环境局与黄某针对生态修复工作达成一致意见。随后,黄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修复工作,使12.73吨被污染土壤得到有效修复,受损青山重焕生机。

“外脑”赋能,“智囊团”助办案

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如火如荼展开的同时,办案组却陷入两难。犯罪嫌疑人黄某曾在非法电镀期间大量购入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是构成污染环境罪还是同时构成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罪?“酸”的使用情况直接影响其罪名定性。

张方夫说:“我们分类整合了百余份近年来全国各地对于类似案件的判决文书,对案件共性和个性进行比照研判后,发现类似案件的罪名定性都不相同,而‘酸’在电镀生产中的使用情况涉及专门领域,属于非公知性问题,于是我们邀请已聘任的生态环境局技术调查官参与辅助审查。他们在第一时间提供的电镀生产资料为案件审查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我们由此明确了‘酸’在电镀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在多次研讨后,办案组对该案罪名定性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为非法电镀购买盐酸、硫酸的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责任。”

最终,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这是福州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办理的案件。

合规整改,“小企业”渡难关

2022年6月,该院办案组发现同案犯方某所经营的环保公司正是向黄某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该涉案企业存在不合规经营的问题。

张方夫说:“小微企业经营不易,我们要审慎对待。如果犯罪嫌疑人和涉案企业有意愿进行合规整改、认罪态度良好,并在一定的期限内通过了第三方专家组对其企业合规整改工作的验收评估,我们会酌情考虑减轻量刑。为保障小微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办案组对该企业启动了合规整改工作,在其通过合规考察验收后,依法对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宣告。”

为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闽清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助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做好不起诉决定的“后半篇文章”,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探索和推动社会治理。

张方夫表示,该案并非简单的刑事案件,仅靠刑法处罚无法达到打击犯罪的最优效果,因此我们对办案流程进行分解,从环境修复到企业合规整改,再到审查起诉,每一个步骤都是“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办案理念的体现。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法律效果,还应兼顾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

标签: 生态环境 犯罪嫌疑人 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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