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中联”)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变
更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CHENRENBAO、李迎春、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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